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******
辽宁明确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
不得收取超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
本报讯(记者刘玉)辽宁省科技厅与省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《辽宁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(试行)》,明确了培训机构举办者和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,并对培训机构设立的课程、使用教材、培训时间和收费项目等提出要求。
辽宁规定,举办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、企业或个人应当具有相应的经济能力,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办科技类培训之名开设学科类课程,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。
校外培训机构专职教学、教研人员原则上不低于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%。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教学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学生人数的2%;面向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的线下培训,每班次专职培训人员原则上不低于儿童人数的6%。被纳入“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”管理的人员以及中小学、幼儿园在职教师(含教研员)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。
在收费管理方面,辽宁要求培训机构明码标价,公开培训内容、培训时长、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等信息,预收费须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,不得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。同时,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,合理利用节假日开展培训,结束时间不得晚于当日20:30。
【地评线】金羊网评:以“滚烫初心”奔赴赶考之路******
新时代新征程,党员干部要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,怀揣为民初心,根植为民之情,一路乘风破浪、砥砺前行,以“滚烫初心”奔赴赶考之路,为民生事业的发展和进步贡献智慧和力量。
秉持真挚初心,以“时时放不下”之心笃守信念。为民造福是我们的岗位职责所在,也是我们的人生价值所在。从防风治沙的谷文昌到种植绿林的塞罕坝建设者,再到在绝壁上开凿天渠的黄大发,他们心中装着人民,以艰苦奋斗的精神赢得人民的信赖和点赞,为我们留下了永恒且闪耀的精神丰碑,留下了毕生学习、一生追寻的宝贵精神财富。作为党员干部,我们要秉持真挚初心为民服务,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,心系群众冷暖,情牵百姓所念,行向百姓期盼,以“时时放不下”的至诚之心托举群众更加幸福的日子,朝着人民期盼奋力奔跑,和人民群众感同身受、并肩而行。
激发热血豪情,以“事事都上心”之劲拼搏奋进。在为民服务的实践中,党员干部要敢于吃苦做到“不挑活”,要做到知重负重“扛重担”,以不推脱、不懈怠的“满格状态”为民奋斗,以充满温度的关怀、有实效的举措回应群众呼声,做到“事事都上下”“事事抓在手”。前进之路上,必然会面对各种考验,党员干部要有攻坚克难的斗争之志,要有奋斗为民的热血豪情,找准问题的“关键点”,克服工作实践中面临的各种考验和困难,以问题的解决解民生之忧、谋民生之利,推动民生事业更上新台阶。
发扬实干精神,以“点滴在心头”之情真抓实干。“路虽远,行则将至;事虽难,做则必成。”站在历史新起点上,党要有不怕险阻、事必干成的决心和毅力,在为民实践中发扬滴水穿石、久久为功的实干精神,以“功成不必在我”的精神境界和“功成必定有我”的历史担当扛起岗位责任,以深切之情、务实之举真抓实干,以“辛苦指数”换取群众的“幸福指数”。征途漫漫,惟有奋斗。要拿稳接续奋斗的“接力棒”,坚持一茬接着一茬干、一仗接着一仗打,满怀自信走好奋斗之路,昂扬奋发奔赴美好未来,把人民群众的向往逐一实现,助推民生事业取得新的进步,做到事事有回应、件件有着落。(李俊成)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